自2011年由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推出以來,微信已逐漸發(fā)展成為用戶量最大的通信社交平臺之一。近日,圍繞第29772718號“微信爺”商標(下稱訴爭商標)展開的不予注冊復審行政糾紛案件二審有果,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對訴爭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復審決定得以維持。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不予注冊復審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均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復審決定,充分體現(xiàn)了馳名商標保護應堅持‘按需認定’原則?!北本┦袃筛呗蓭熓聞账敝魅螀切氯A表示,我國商標法經過歷次修改,在防止權利沖突、保護馳名商標、制止惡意注冊等方面已形成較為嚴密的規(guī)范體系,“傍名牌”“搭便車”等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終將被嚴厲打擊。
抄襲摹仿行不通
2015年至2016年,騰訊公司提交了第19340947號“微信及圖”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7542349號“微信機器人(12.170, 0.09, 0.75%)小微”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7542389號“微信小微”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三)的注冊申請,后被核準注冊使用在農業(yè)機械、洗衣機、攪拌機印刷機器等第7類商品上。而對于大家比較熟悉的微信APP所用標識,騰訊公司于2011年1月提交了第9085979號“微信及圖”商標(下稱引證商標四)的注冊申請,后被核準使用在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等第9類商品上。
該案訴爭商標由浙江省自然人劉某某于2018年3月提交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洗衣機、絞肉機(機械)等第7類商品上,2018年11月被初步審定并公告。
2019年1月,騰訊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引證商標三分別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系對其馳名的引證商標四的抄襲和摹仿,劉某某具有抄襲、摹仿他人知名商標的一貫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系惡意搶注。
經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訴爭商標與騰訊公司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引證商標四經廣泛宣傳和長期使用,在我國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并曾獲得馳名商標保護,訴爭商標構成對引證商標四的摹仿,如予核準注冊易誤導公眾并可能致使騰訊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綜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訴爭商標不予注冊。
劉某某不服上述決定,隨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提交了相關商標信息、相關商標新聞材料及文章報道等打印件證據(jù),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引證商標三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系由其原創(chuàng),具有極強的識別性和顯著性,引證商標四具有較高知名度與訴爭商標無關,訴爭商標未構成對引證商標四的抄襲、復制、摹仿及惡意搶注,而且已有與訴爭商標情況類似的商標獲準注冊。
2021年5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不予注冊復審決定,認為引證商標四于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在第9類計算機軟件(已錄制)、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商品上經過使用已達到相關公眾所熟知的程度,訴爭商標“微信爺”與引證商標四均含有“微信”二字,且整體未形成明顯可區(qū)分的顯著含義,已構成對引證商標四的復制、摹仿。訴爭商標注冊和使用在氣泵商品上,容易誤導相關公眾,使之認為冠以訴爭商標的商品系由騰訊公司提供,或認為商品的提供者與騰訊公司之間存在某種關聯(lián),進而不正當?shù)乩抿v訊公司商標的市場聲譽,致使騰訊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綜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訴爭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劉某某不服上述復審決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某的訴訟請求,劉某某繼而提起上訴,但亦未能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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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案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時,騰訊公司的‘微信’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劉某某仍然申請注冊包含相同文字的‘微信爺’商標,該文字組合并未形成可與各引證商標相區(qū)分的整體含義,屬于對他人已注冊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吳新華建議,經營主體在選擇標識、申請注冊商標時,應當注意避讓他人馳名商標等在先權利,基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善意申請商標注冊。
中國商標網(wǎng)顯示,除了訴爭商標“微信爺”,劉某某提交的其他10余件有關“微信爺”商標的注冊申請均被駁回。此外,申請人非騰訊公司的“微信奶”“微信帝國”等商標的注冊申請也被駁回。近年來,除了“微信”這樣公眾熟知的商標品牌,一些體育賽事、熱播劇、知名人士等均易被“傍名牌”“搭便車”“蹭熱點”,國家知識產權局為此開展了多次專項行動。
2022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關于持續(xù)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通知,其中明確強化整治以“囤商標”“傍名牌”“搭便車”“蹭熱點”為突出表現(xiàn)的商標惡意囤積和商標惡意搶注行為,重點打擊大量復制、摹仿、抄襲多個主體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或者其他商業(yè)標識等行為。今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再次強調“個案確認、被動保護和按需確認”原則,明確指出“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和強度應當與其顯著特征和知名度相適應”,進一步強化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
商標經過了時間和市場的考驗,才能在市場上有立足之地,商標品牌價值才能不斷體現(xiàn)。其中,權利人在商標培育、運營和保護上均需要付出巨大精力?!啊袌鑫磩由虡讼刃小缫呀浽趶V大經營主體中達成共識。經營主體在推出某項商品或服務之前,便應在有關商品或服務上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眳切氯A建議,經營主體在進行商標布局時,應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在相應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商標,使自身儲備的商標資源既能滿足經營發(fā)展需要,又能以較低成本防止他人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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